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小型贷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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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小型贷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小型贷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7年5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

各厅、局,直属单位,武汉分行,各代表处:
现将《国家开发银行小型贷款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小型贷款项目管理规定

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小型贷款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小型贷款项目是指由开发银行贷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的基本建设小型项目和技术改造限下项目。
第三条 开发银行重点对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贷款,对小型项目贷款严加控制。小型项目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体现政策,符合程序,规模适度,注重效益”。
第四条 小型项目贷款的投向主要是为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大中型政策性项目配套的生产性项目和高新技术应用项目以及国家安排的专项项目。
第五条 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的小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国家政策性大中型建设项目配套;
(二)具备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经)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偿还能力的国有企业以及少数国有产权股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
(四)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资产负债比例合理;
(五)企业财务效益和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能够根据开发银行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六条 小型项目贷款实行总量控制,小型项目(不含国家专项)年度贷款规模控制在开发银行年度贷款总规模的5%以内。各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控制数。
第七条 开发银行对小型项目承诺的贷款总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60%。
第八条 严格控制小型项目的借款期限和建设期限。小型项目的借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建设期限控制在两年以内。
第九条 小型贷款项目的管理:
(一)贷款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小型项目,由有关评审局将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报告送有关信贷局并送贷款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由评审局拟写贷款承诺函,会签综合计划局、信贷局后,报主管行长审批签发。
贷款额30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由有关评审局提出项目贷款评审报告并拟写贷款承诺函,会签综合计划局和信贷局后,报主管行长审批签发。
(二)小型项目3000万元以上硬贷款的借款合同,报主管行长审批,3000万元以下硬贷款借款合同,由有关信贷局局长负责审批。
(三)信贷局要加强小型项目贷款的管理,严格监督贷款的专款专用和借款合同的执行。
第十条 开发银行对小型项目实行定额贷款。对建设过程中因调整概算而要求增加开发银行贷款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小型项目贷款原则上不予展期。借款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展期的,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展期管理暂行规定》报批。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它管理事宜,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开发银行政策法规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开发银行小型贷款项目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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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统一考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法〔2001〕67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按照“狠抓基础,稳中求进”的行业工作指导思想和“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工作重点以及开展专卖管理“素质年”活动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提高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在行业内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考试的指导思想:从烟草行业实际出发,立足于狠抓基础、强化规范,通过全面推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统一考试,进一步推动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二、统一考试的范围:烟草行业省级局及其以下的烟草专卖执法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
三、统一考试的内容:以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1、2、3号令、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为重点考试内容。以国家烟草专卖局法规司编写的烟草政策法规汇编(新编)为参考书。
四、统一考试的时间:从明年第一季度开始,以后每年都组织一次全国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考试。统一考试分为东北、西北、华北、中南、西南和华东六个考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统一考试的方法:为确保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实效,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统一出题,并建立题库,每个年度统一考试时,从既有的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试题,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考试现场启封,统一考试以省级局为单位组织进行。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副局长及县级以上专卖管理部门的统一考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直接组织;其他专卖执法人员的考试,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指导要求负责组织进行。
六、统一考试的组织要求:一是组织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统一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作为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统一考试的组织领导机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统一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烟草专卖局也应尽快组建相应的统一考试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统一考试工作。二是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组织统一考试是提高专卖执法队伍素质的一种手段。为了确保具有实效,要在统一考试前,集中进行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考试,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三是统一考试与上岗资格认证相结合。统一考试,将作为新上岗专卖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卖执法人员获得上岗资格的条件。经过培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合格证书者,才能获得专卖管理和专卖执法工作的基本资格。凡未经统一考试或者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论是烟草专卖机构的管理人员还是执法工作人员,均不得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和执法工作,已经在岗的应调离岗位。四是定期进行资格考试。为适应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行业内各级烟草专卖机构的烟草管理人员和专卖执法人员,原则上每隔两年要重新参加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统一考试是一项政策性与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对于推动烟草行业专卖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有关精神,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专卖工作的领导,是组织落实统一考试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级法制部门和专卖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努力做好工作。2001年12月30日前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要将统一考试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法规司和专卖司。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统一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简析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审理
曹 勇

    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从而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最为常见的是驾驶汽车等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而发生的城市道路、公路上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
一、交通肇事案件中自首问题的认定
  虽然在道路交通法规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作为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但是,如果事故属于是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构成了犯罪了,那么肇事司机的投案行为,就属于是犯罪范围的自首情节了。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肇事者能如实交待肇事经过,并接受司法机磁审查和裁判的,都按投案自首对待。
  正因为是否认定肇事司机自首将关系到量刑的轻重,所以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予以准确认定。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破案经过及肇事司机的归案情况等情节重视不够,有的案卷中的“122”台报案记录等材料上对报案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以及和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关系等情况,记录不详细,以致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被告人的准确量刑。
二、对涉及交通肇事犯罪中从重处罚情节的认定
  《刑法》对交通肇事犯罪的量刑幅度分为三个档次;(一)对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规定,犯有交通肇事罪,具有下列情节的,将在(一)(二)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即:1酒后驾车的;2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3驾驶无牌照车辆的;4明知机动车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因为上述情节是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直接关系到对交通肇事犯罪人的量刑幅度,所以在卷宗材料中应当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1?肇事司机是否是在酒精作用期间驾车的乙醇检验报告。
  2?肇事司机的驾驶资格的证明。这不但包括肇事司机的驾驶证件的复印件,还应有驾驶员档案查询表。特别是许多外地司机的驾驶资格更应严格审查,并由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出具驾驶员档案查询表,因为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已发现有的外地交通肇事犯罪分子钻了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查询外地司机档案不便的空子,而持伪造的驾驶证件驾车进京肇事的案件。
  此外,在办案过程中还应注意肇事者的驾驶证件的有效与否的问题。根据公安部(1989)公交管字第85号文件的规定,无证驾驶包括:1根本没有驾驶证的;2虽有驾驶证但没有准驾肇事车型的;3所持驾驶证已经失效的;4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车肇事的等情况。办案人员应注意肇事者是否具有上述情节,特别是肇事者的驾驶证件是否超过审限期。因为对驾驶人员的年检是为防止驾驶者患有足以影响观察、判断事物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疾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6条第5项也明确规定了“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限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如果未经年检的驾驶人员驾车肇事,应当认定为其所持驾驶证件已经失效。
  3?机动车行驶证明材料。这是因为驾驶无牌照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而构成肇事犯罪的将从重处罚。另外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肇事司机虽有驾驶证,但是驾驶的并非是驾驶证件上准驾车型的,按照无证驾驶处罚。所以卷宗中应当具备车行驶证件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档案查询表,并注意肇事车牌号、车型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在涉及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机动车行驶证明等材料还是人民法院准确认定肇事机动车辆所有人,判定民事赔偿责任承担的重要证据。
  4?机动车的检测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出具事故车辆鉴定表,对事故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件作出鉴定。因为这些情节将涉及事故各方责任比例的认定,所以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出具证明,而有些卷宗材料中仅有检测厂的机动车上线检测单是不够完备的。(下转第45页)
  (上接第43页)在有些限速路段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还应出具机动车车速鉴定报告,以便司法机关来准确划分责任比例大小。
  三、交通肇事财产损失的认定问题
  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认定将直接关系到对犯罪人的量刑。因为法律规定了交通肇事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数额在3万元至6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财产直接损失在6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目前的办案过程中,对事故中财产直接损失的认定,一般多是指事故中被撞车辆的财产直接损失。对车辆损失的认定有的办案机关是以保险公司的赔偿估价为标准,有的以修理厂的修理费用单据为标准。但因为这些单位的修理零部件的价格差异和赔偿标准各自不同而造成对事故车辆的损失认定不能统一,这将直接影响到对交通肇事犯罪人量刑幅度的掌握。所以在办案中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掌握事故车辆的损失认定标准,并作出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估损凭证》等财产直接损失证明材料。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