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散装水泥铁路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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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散装水泥铁路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资源[2001]478号


关于加强散装水泥铁路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各铁路局:

  散装水泥铁路运输专用车辆是散装水泥的重要运输工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关于“铁路运输部门要加强调度,提高散装水泥铁路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的要求,加强散装水泥铁路专用车辆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贸委、有关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对散装水泥铁路运输的管理,协调解决铁路运输计划、车辆分配、调度和检修,解决散装水泥生产企业装卸、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问题;铁路部门要坚持计划、配车、运输“三优先”的原则,配合各地经贸委、有关散装水泥办公室,努力提高车辆运用效率,满足散装水泥运输需要。

  二、各地经贸委、有关散装水泥办公室要适时调整对散装水泥铁路运输的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充分发挥现有车辆能力,提高运输效率。

  三、加强车辆调度,提高车辆利用率。对铁道部属车辆,闲置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可商铁道部有关部门重新配属车辆,将其使用权转让给要求购买车辆的单位。

  四、对车型老化、技术性能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车辆,各地经贸委、有关散装水泥办公室要会同铁路部门提出车辆报废建议,由铁路车辆管理部门审定后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五、车辆生产企业要加大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的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标准化工作,生产符合我国国情,高技术水平、高质量的铁路运输车辆。(完)

二OO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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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10〕27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推进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推进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精神,鼓励引导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园做大做强,加快我市对口产业转移城市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124号),设立珠海市推进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为规范该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产业转移园为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和珠海(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我市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推动我市产业转移工作和协助产业转移园建设。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产业转移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二)产业转移园区的规划、测绘、环评、设计等咨询服务支出,推动产业转移合作双方共同研究制订产业转移园发展规划,做好规划评审和规划环评工作,使园区发展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思路、目标和方向清晰,主导产业突出。

(三)鼓励和引导茂名、揭阳两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对园区基础设施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资金担保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多元化项目投资主体,加强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产业转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配套水平。

(四)鼓励和引导珠海市相关企业和项目,从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到产业转移园投资工业或物流项目,以项目购地、厂房租赁费用补贴及项目建设贷款贴息等方式对该类企业给予补助。

(五)鼓励和支持珠海市有关部门、产业转移园珠海工作组、园区管理办公室及园区所在地级市政府积极开展产业转移园招商活动。

第六条珠海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转移办”)负责产业转移园资金申请的受理工作。产业转移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入园项目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与备案。

第七条产业转移园申请珠海市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的,应提交园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发展资金申请函,列明资金申请额度及资金使用计划。

第八条珠海市企业向产业转移园投资工业或物流项目,申请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提出的扶持资金申请书,列明资金申请额度、投资产业转移园项目及进展情况。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建设合同、项目进度计划、施工进展情况证明材料。

(三)企业原所在地(珠海市内)区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在产业转移园购买工业用地投资建设的,须提供企业与园区国土部门签订的购地合同;租用厂房投资生产的,须提供厂房租赁合同;申请利息补助的,须提供有关项目的贷款合同。

第九条珠海市有关部门、产业转移园珠海工作组参与产业转移园区规划编制与评审,开展产业转移园联合招商活动或合作双方考察交流活动,申请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的,应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对应产业转移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资金补助额度:

(一)产业转移园单次申请或单个园区年度申请专项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万。

(二)产业转移园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划拨20%,对在园区内投资的珠海市企业项目进行一次性补助。企业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次申请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未用完补助金额转入下一年度的补助资金。

(三)专项资金总额的5%作为招商费,用于珠海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招商经费、派驻当地工作组经费、以及其它招商活动支出。

第十一条产业转移园申请专项资金,由珠海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转移”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核,在资金总额内确定资助额度,上报市政府批准,扶持资金视珠海市财政状况与园区建设进展情况,于当年拨至产业转移园帐户。

第十二条 两市“双转移”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该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作为审计、绩效评价和支付依据,由当地产业转移园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产业转移园管理办公室对完成申报手续并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企业及相关单位直接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注重成效,接受资助的单位应于接受资助的一年内,将项目总结评价报告通过产业转移园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后报珠海市“双转移”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珠海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工贸信局每年根据有关要求,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双转移”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双转移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资党委宣传[2006]92号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江泽民文选》的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现就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重大意义

  《江泽民文选》生动记录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历史进程,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领导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宝贵经验,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的重大理论成果,为我们更深入地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最好的教材。《江泽民文选》集中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重大成果,系统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是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一笔新的宝贵财富。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对于推动中央企业广大党员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正确认识中央企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建设和谐企业;对于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在把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

  《江泽民文选》主要收录了江泽民同志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21世纪初的203篇讲话、文稿等重要著作,是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奋斗历程的真实记录。学习《江泽民文选》,要把一至三卷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花大力气研读原著,做到真学、常学、深学,勤于思考,善于运用,在学通弄懂、把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

  学习《江泽民文选》,要紧密联系企业的实际,着眼于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全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深刻认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持和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要深刻领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科学分析和判断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脚踏实地,锐意进取,稳步推进企业的各项改革。要深刻认识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时期的目标而努力工作。要深刻领会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企业发展为中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要深刻领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着力加强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一要坚持领导带头。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学习好、领会好《江泽民文选》的精神实质,坚持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二要制订切合实际的学习计划。各企业既要制订学习的总体安排,又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人员的实际,分层次制订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京外中央企业,要主动与所在地方党委联系,并按地方党委的要求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作出安排。三要确定学习的重点内容。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学习的重点内容。四要采取多种学习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根据企业的特点,采取集中学与专题研讨、辅导、大会交流、培训、组织人员宣讲、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要充分利用企业自办报刊、局域网、闭路电视、电台、宣传橱窗等舆论阵地,及时宣传报道学习取得的新进展,总结交流和推广形成的学习成果,营造浓厚的氛围。五要确保学习的效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力戒形式主义。通过学习,真正要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六要加强督促检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国资委党委将通过简报、召开交流会、督促检查等形式推动学习的不断深入。

国资委党委

200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