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OO四年八月四日
东政办发〔2004〕24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职工个人收入分配货币化和公用事业改革,促进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第三条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面积:一般工作人员及初级技术职务人员80M2,科级及中级技术职务人员90M2,县级及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10M2,市级干部150M2。
第四条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一)市级3750元
(二)县级2750元
(三)科级2250元
(四)一般工作人员2000元
享受相应职级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按组织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被聘任为高级技术职务的,按县级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费补贴;被聘任为中级技术职务的,按科级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费补贴;被聘任为初级技术职务的,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费补贴。
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补贴。职工因职级变动需要调整补贴的,每年9月底前由所在单位申报,取暖期前调整一次。10月初至次年9月底职级发生变动的,次年调整。
第五条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实行可选择性补贴申报办法。以家庭为单位,如有多人在补贴范围的,选择其中一人为补贴对象申报住宅取暖费补贴。申报人持房产证和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向本人所在单位申报与本人职级相应的取暖费补贴,经单位初审后,报市取暖费审定工作小组审定。
第六条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实行专户管理,专户设在市市政局,市市政局负责专户资金兑付和核算,市财政局负责专户资金监督管理。
第七条每年10月份市财政局依据市取暖费审定工作小组审定的职工取暖费补贴表,将补贴资金拨入职工取暖费个人专户。
第八条对市政供热处供热范围内的职工,市市政局必须在补贴资金到达个人专户10日内,将职工应补补贴数额通知职工本人,取暖期结束12日内,依据市市政供热处提供的职工签字的取暖费收据与职工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第九条不在市政供热处供热范围内的职工,市市政局必须在补贴资金到达个人专户5日内,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给职工本人。
第十条租赁住房并由个人缴纳租赁费的职工,凭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收费收据按以上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实行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贴后,停止发放每人每年24元的冬季取暖费。单位不得报销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
第十二条办公及公用设施取暖费管理。市计委、市市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单位现有办公及公用设施面积和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分别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办公及公用设施取暖费,市财政局根据供热需要分期拨付市市政局,市市政局与市政供热处结算。超过市政府批准建筑面积缴纳的取暖费由本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差额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和办公及公用设施取暖费补贴,按财政预算安排比例予以补贴。
第十四条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贴和办公及公用设施取暖费补贴从安排的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城市维护建设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2005年取暖期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支持发展商品奶牛奶业产业化项目优惠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支持发展商品奶牛奶业产业化项目优惠办法》的通知
宜府发[20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支持发展商品奶牛奶业产业化项目的优惠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 O 一年三月八日
宜春市支持发展商品奶牛
奶业产业化项目的优惠办法
实施奶牛工程,是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为了支持中天集团在我市实施商品奶牛、奶业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奶牛项目),特制定如下优惠办法:
一、组织保证
为确保我市顺利实施奶牛产业项目,成立宜春市奶牛产业项目领导小组,由市委杨宪萍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胡芳兰副市长任副组长,涉及该项目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专门工作组,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优惠
1、土地优惠
(1)确保中天集团在宜春发展奶牛项目的用地需要,其用地的优惠办法由当地的县(市、区)政府与中天集团商议确定,并负责在用地计划、土地审批方面办好全部手续。
(2)市、县(市、区)两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中天集团在宜春市范围内设立的加工区、生活区的用地报批规费其中央和省级部分按最低标准收取,市本级以下不收或缓收;土地管理费、申报费、评估费、勘测费中央和省级部分按最低标准收取,市本级以下免收。
(3)奶牛项目产业区内所需居民搬迁、树木砍伐等有关补偿,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4)中天集团在宜春市范围内合法购置的土地,及所建的厂房、生活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可以自由设定抵押贷款或依法作其他经济活动。
2、税费优惠
(1)奶牛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十年内,只收税不收费;投产后,从获利当年度起,企业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政策减免或实行5年内先征收后由当地财政按实际征收数予以配套,6—10年内先征收后由当地财政按实际征收数的50%予以配套。
(2)奶牛项目缴纳增值税50万元以上,前三年属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由当地财政按实际征收数予以配套。三年后属地方收入部分由当地财政按实际征收数的50%予以配套,视情况可延长到10年。
(3)奶牛项目年缴纳营业税及各种地方性税收50万元以上,前三年当地财政按实交税收的30%予以配套。视情况可延长到10年。
(4)奶牛项目的农、林特产税及其附加,从有收入年度起,前5年按征收数当地财政予以配套,6—10年内按征收数的50%当地财政予以配套。
(5)属地方所得部分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开业5年内按征收数当地财政予以配套。
(6)切实加大对奶牛项目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协调金融单位和财政部门,在贷款上优先予以支持,并且搞好服务。
三、环境优化
1、简化项目的审批手续。
(1)办证优先。凡属本市审批权限内的项目中天集团只需提供有关材料,由宜春市及有关县(市、区)发展服务中心(综合办证收费大厅)在3—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好一切手续。需报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中天集团提供有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并负责办好一切手续。
(2)中天集团提出用地申请(含预约用地、续延用地、变更用地、临时用地、过户登记等),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属本市审批权限内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妥,属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土管部门负责报批的全部工作。
2、实行保护牌制度。未经宜春市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中天集团奶牛项目区内实施各种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在奶牛项目建设期间,由公安部门设立警务区、负责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和人身安全,项目建成后,根据需要可长期设立,其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4、中天集团员工的子女可在本市自由选择学校就学,并优先进入各级重点中学或其他重点学校就学。
5、奶牛项目总部和加工区由当地政府按中天集团要求从速、从快、从优无偿做好四通一平(路、水、电、话、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免收水、电增容费,对项目规划区内水、电安装,免收技工费,确保供电、供水、通讯正常。
四、用人用工优惠:
1、中天集团用人用工自主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凡从宜春市外到中天集团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调入宜春,免收办理调动的各种费用、免费迁入家属户口,或办理农转非,享受当地居民在各方面的同等待遇。
3、鼓励留学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高学历(硕士、博士)的人士,采取调入、聘用、借用、兼职等形式到中天集团长期或短期工作,其人事行政关系可免费挂靠在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原有身份可在档案中保留,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定级、档案工资调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社会保险事宜,优先办理出国(境)手续。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不受岗位职数、评聘时限和指标限制。
4、中天集团如果需要宜春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长期或短期到企业工作,经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人员在中天集团工作期间可保留原有职级和编制,三年内由原单位发给财政拨付的工资,并允许在中天集团获得相应报酬和奖励。
五、项目配套
1、我市积极向国家争取奶牛项目,一经确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奶牛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2、配合做好奶牛项目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管理体制建设,积极探讨和推广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奶牛项目中的纽带作用。
3、配合做好科技人员的引进和培训工作,按中天集团的要求安排优秀的科技人员到集团服务。
六、其他优惠
中天集团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国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其它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