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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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8月22日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决定
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199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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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动部、财政部


关于对四川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2002年在川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
(川劳社养〔2001〕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
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四川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南政办〔2004〕166号
[ 2005-11-02 15:41:0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做好全市危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化学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南平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废弃处理过程中发生死伤、人员急性中毒、重大经济损失、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及其它社会危害,包括化学爆炸、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泄漏分为存放点的泄漏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泄漏;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军分区、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
  当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处置现场总指挥由现场的市领导或事故单位行政主管(或行业管理)部门领导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修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应急演练,做好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3、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信号,组织、指挥和调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总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2、军分区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调动部队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救援物质、救援设施的调拨,确保救援工作的需要;
  4、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指挥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在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协助有关部门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故现场的伤员搜救;
  7、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危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预防性演练、训练和演习;
  8、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快速侦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必要时组织人员抢修因事故损坏的交通设施;
  11、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人员拆除、吊移影响化学品事故抢险工作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有关设施,打通建筑物内的施救通道;
  12、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1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检测检定,组织指导现场特种设备的排险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5、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负责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工作。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是属地政府、部门、企业和辖区内全体公民的义务。发生险情时,救援指挥部有权调用辖区内救援所需的人、财、物,以确保救援需要。相关部门应牵头设立以下救援专业组:
  (一)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
  (二)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
  (三)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治安、布置安全警戒,组织指挥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
  (四)通信联络组:担负保障通讯畅通,救援联络工作。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共同牵头负责组织。
  (五)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设备设施和救援物资的到位。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组织。
  (六)抢险抢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任务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组织,公共设施抢修由公路、城建、供水、供气、电力等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具体负责。
  (七)险情信息处理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必要时将险情蔓延、危及的区域和预防措施等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让社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八)环境应急组:担负指导事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以及对环境危害的测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
  (九)专家咨询组:负责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市经贸委、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经贸和安监、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领导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经贸、安监、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影响大、险情无法消除时,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值班室,市政府办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领导报告,同时按照市领导指示,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市经贸委备案。
  (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