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海滨观测规范》国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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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海滨观测规范》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实施《海滨观测规范》国家标准的通知
1994年12月21日,国家海洋局

各分局、海南省局、预报中心、信息中心、监测中心、计量中心:
由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的《海滨观测规范》(国家标准)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标准号:GB/T14914,定于1995年7月1日零时(北京时)起实施,原《海滨观测规范》(1987年版)同时停止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局在明年3月份将对海洋站的骨干举办一次新“规范”的宣贯培训班,标准计量中心做好宣贯的准备工作。
二、各分局、省局应组织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规范”及配套工具书《海滨观测仪器使用手册》,在明年5月份以前做好实施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从6月1日起先试行1个月。
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新“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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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信领办〔2008〕6号

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01号 许可事项:通信管道建设与使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通信管道建设与使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一次通信管道建设申请一般不得超过10管程公里,一次通信管道使用申请一般不得超过10子孔公里,一个单位1周内只能申报一单。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通信管道建设申请许可条件:

  1.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部队国防通信建设、深圳电视台、深圳海关等专网的建设单位;

  3.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许可条件:

  1.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部队国防通信建设、深圳电视台、深圳海关等专网的建设单位;

  3.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通信管道建设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专业设计(包括系统工程图纸、路由详图并按A4纸出图)资料(原件3份);

  3.提交各通信运营单位对该项目的通信管道建设需求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属市政府、国防专项工程的,必须提交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第一次申请(含每年第一次申请)建设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书》(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专业设计(包括系统工程图纸、路由详图并按A4纸出图)资料(原件3份);

  3.属市政府、国防专项工程的,必须提交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第一次申请(含每年第一次申请)使用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或《深圳市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表格可到“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网(http://www.xxb.sz.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通信管道建设申请办理程序。

  网上受理申请→基础设施与安全处审核→路由核查→建设信息公示→基础设施与安全处起草批复件→分管领导审批→印制文件→返回结果。

  (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办理程序。

  网上受理申请→基础设施与安全处审核→路由核查→基础设施与安全处起草批复件→分管领导审批→印制文件→返回结果。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通信管道建设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关于(XX单位)通信管道建设申请的批复》,有效期限1年。

  (二)通信管道使用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关于(XX单位)通信管道使用申请的批复》,有效期限2个月。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通信管道建设,领取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完成施工(开工前需取得规划、城管、交警部门相关审批)。

  (二)通信管道使用,领取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完成施工(开工前需到管道所有权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1

  办文回执号: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法人签名:

申 请 文 号: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
二○○八年

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办理指引

  一、申请资格

  1.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部队国防通信建设、深圳电视台、深圳海关等专网的建设单位;

  3.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二、申请数量

  一次通信管道建设申请一般不得超过10管程公里,一个单位1周内只能申报1单。

  三、审批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第十七条。

  四、办理流程

  网上受理申请→基础设施与安全处审核→路由核查→建设信息公示→基础设施与安全处起草批复件→分管领导审批→印制文件→返回结果。

  五、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提交材料

  1.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各通信运营单位对该路段申请建设通信管道的需求意见(原件);

  3.属市政府、国防专项工程的,必须提交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第一次申请(含每年第一次申请)建设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有关填写内容及报送说明

  1.企业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法人代码,没有企业法人代码的企业应先办理企业法人代码本;

  2.企业所在地代码:01:罗湖区,02:福田区,03:南山区,04:宝安区,05:龙岗区,06:盐田区;

  3.行业代码(4位):应根据企业经济活动性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编制的行业分类代码规定填写;

  4.信用等级:指由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5.申请书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企业名称需填写全称;

  6.申请书填写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的软盘一张。所附图纸按A4纸出图。

目 录

  一、申请建设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申请建设项目单位基本经营情况

  三、申请建设项目情况

  四、申请建设项目计划完成目标

  五、附件:

  1.建设项目专业设计资料(包括系统工程图纸、路由详图并按A4纸出图);

  2.各通信运营单位对该路段申请建设通信管道的需求意见;

  3.属市政府、国防专项工程的必须提出交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

  4.第一次申请(含每年第一次申请)建设项目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② 工商注册登记;

  ③ 法人营业执照。

一、申请建设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行业代码
法人代码 所在地代码 填写地区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E—mail
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任现职时间 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任现职时间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信用等级
注册登记类型 □ 国有企业 □ 集体企业 □ 股份合作企业 □ 联营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部队 □ 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 □ 其他企业 □ 电视台 □ 海关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其中外资
(含港澳台)比例 %
职工总数 人 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人数及占总数百分比 人 其中技术人员人数及占总数百分比 人
% %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总数 人 其中大学本科以上人员数 人
序号 主要经营范围 占企业年收入总额比例
1 %
2 %
3 %
序号 主要股东名称 股东出资额 出资形式 所占股份比例
1 %
2 %
3 %
4 %


二、申请建设项目单位基本经营情况

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经营状况
总收入 万元 交税总额 万元
产品销售总额 万元 企业创汇总额 万元
总资产 万元 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申请单位本年度经营状况
总收入 万元 交税总额 万元
产品销售总额 万元 企业创汇总额 万元
总资产 万元 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申请单位最近一个月经营状况
总收入 万元 交税总额 万元
产品销售总额 万元 企业创汇总额 万元
总资产 万元 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三、申请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年 月
申请建设数量
项目合作单位 合作方式 1.合作
2.协作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电话 手机

通信管道申请建设路由情况
序号 起点——终点 路名 管孔型号 管孔数量 管程公里 管孔公里
1
2
3
4
5
6































四、申请建设项目计划目标

  在项目执行期内,每一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进度指标、资金落实额、建设情况、实现的销售收入等。每一阶段目标应是比较详细的、可进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

项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阶段 起始时间 阶段目标及工作进度指标
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办文回执号: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法人签名:

申 请 文 号: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
二○○八年

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办理指引

  一、申请资格

  1.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部队国防通信建设、深圳电视台、深圳海关等专网的建设单位;

  3.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二、申请数量

  一次通信管道使用申请一般不得超过10子孔公里,一个单位1周内只能申报1单。

  三、审批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第十七条。

  四、办理流程

  网上受理申请→基础设施与安全处审核→路由核查→基础设施与安全处起草批复件→分管领导审批→印制文件→返回结果。

  五、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提交材料

  1.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属市政府、国防专项工程的,必须提交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第一次申请(含每年第一次申请)使用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有关填写内容及报送说明

  1.企业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法人代码,没有企业法人代码的企业应先办理企业法人代码本;

  2.企业所在地代码:01:罗湖区,02:福田区,03:南山区,04:宝安区,05:龙岗区,06:盐田区;

  3.行业代码(4位):应根据企业经济活动性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编制的行业分类代码规定填写;

  4.信用等级:指由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5.申请书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企业名称需填写全称;

  6.申请书填写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的软盘一张。所附图纸按A4纸出图。

目 录

  一、申请使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申请使用项目单位基本经营情况

  三、申请使用项目情况

  四、申请使用项目计划完成目标

  五、附件:

  1.使用项目专业设计资料(包括系统工程图纸、路由详图并按A4纸出图);

  2.属市政府专项工程的必须提出交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

  3.第一次申请(含每年第一次申请)使用项目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② 工商注册登记;

  ③ 法人营业执照。

一、申请使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行业代码
法人代码 所在地代码 填写地区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E—mail
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任现职时间 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任现职时间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信用等级
注册登记类型 □ 国有企业 □ 集体企业 □ 股份合作企业 □ 联营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部队 □ 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 □ 其他企业 □ 电视台 □ 海关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其中外资
(含港澳台)比例 %
职工总数 人 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人数及占总数百分比 人 其中技术人员人数及占总数百分比 人
% %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总数 人 其中大学本科以上人员数 人
序号 主要经营范围 占企业年收入总额比例
1 %
2 %
3 %
序号 主要股东名称 股东出资额 出资形式 所占股份比例
1 %
2 %
3 %
4 %


二、申请使用项目单位基本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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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渭政办字[2005]5号 2005年1月11日

各科室、直属机构:
  现将《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一、为了加强市政府办公室各项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接待工作水平,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内事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渭市办发[2000]4l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市政府办公室接待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接待工作,办公室有关科室按照领导安排配合做好有关接待工作。
  三、接待范围:
  1.省政府办公厅副厅级以下领导和同志来我办办理公务;
  2.兄弟地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和同志来我办办理公务;
  3,本市各县、市、区委、政府及其办公室领导和同志来我办办理公务;
  4.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安排接待的其他因公来渭人员。
  四、接待标准:
  1.就餐安排: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市政府招待所(市迎宾馆),特殊情况可安排在其他宾馆、饭店。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提供烟酒,不馈赠礼品或纪念品,特殊情况需要者要坚持地方产品的原则;接待活动不举行专场舞会,饭菜要突出地方特点,不得使用高档原料。
伙食标准:副厅级每人每天50元,县处级及其工作人员每人每天40元,工作餐每人每天30元。
  2.住宿标准:副厅级领导住单间,县处级及其工作人员住标准间。副厅级领导房间摆放地产水果、地产香烟。
  五、审批程序:
  1.市政府办公室接待工作由分管接待工作的主任负责,接待科组织实施。
  2.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达的接待任务,接待科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办公室各科室接待来我办公务人员,科室填写《食宿申报单》,由分管接待工作领导审批,接待科负责按规定安排接待,有关科室配合搞好接待工作。
  六、接待要求:
  1.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要按照热情、节俭、周到、安全的原则,认真细致地接待好每一位来渭宾客,确保宾客在渭公务活动顺利开展。
  2.办公室重要接待活动,由办公室有关领导召集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制定接待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接待科与有关科室,积极做好接待工作。
  3.迎送宾客,要事先弄清被迎送客人的有关情况,确定我方迎送人员。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可视情况到住地看望。
  4.安排来宾参观,原则上限于市境内各参观点,且一般安排一条参观线路,客人抵达前,要通知被参观单位,讲清来宾情况、参观要求及注意事项。
  5.来宾就餐,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领导陪餐时,每批次来宾陪餐一次,领导陪餐时,随同工作人员一般安排工作餐。
  6.接待来宾,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热情大方,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地为来宾服务。接待少数民族来客,要充分尊重其风俗及生活习惯。
  7.要积极向来宾宣传我市的建设成就、风土人情、社会名流、风光名胜,使接待工作为渭南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服务。
  七、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