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村卫生站公共卫生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村卫生站公共卫生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泸州市村卫生站公共卫生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泸州市村卫生站公共卫生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村卫生站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层,也是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五级 联动”机制的最基础一级,是农村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基础,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基层 预防保健任务。为落实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对村卫生站实施公共卫生工作给予 补助的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村卫生站公共卫生补助应坚持以奖代补、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分 段实施的原则。补助经费由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实施,坚持任务考核合格兑现。
第二条 补助经费用于村卫生站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 于村卫生站完成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等任务,也可用于 为村卫生站统一提供设备、资料等。此经费专款专用,只能于村卫生站公共卫生工作,考核 兑现后的剩余经费应继续用于此项工作,不能用于其它。
第三条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调整村卫生站的布局与设置,结合农村卫生改 革政策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或确立一所村卫生站, 负责公共卫生工作,并达到标准要求。
第四条 村卫生站主要履行下列公共卫生职责:
按照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要求,协助村委会制定和实施本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并接受定 期检查考核。
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 任,按时完成预防服药和协助做好计划免疫接种任务。
实施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指导妇女“五期”卫生和劳动保护。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灭蝇、灭鼠及饮水和粪便管理等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动员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
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村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 补助经费筹集办法。对全市村卫生站全年给予辖区农业人口人平0 50元补助,其中市政府给予村卫生站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为上年农业人口人平020元,区县 政府为年人平020元,乡镇政府为年人平010元。
第六条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补助经费进行专账管理,确保村卫生站补 助落实到基层。
第七条 补助以村为计算单位,每年考核合格后兑现一次。由区县卫生行政 部门凭乡镇的考核情况对村卫 生站实行集中支付补助,确保补助经费落实到村。
第八条 区县应制定村卫生站公共卫生补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卫生、 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卫生、财政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抽查区县落实情况 ,区县检查乡镇兑现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马达加斯加工作的议定书(1998年)
中国政府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马达加斯加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8年4月3日 生效日期1998年4月3日)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之间的友好情谊和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为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马方)派遣由三十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翻译和厨师)赴马达加斯加从事医疗工作。每两年轮换一次(专业和人数见附件)。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马达加斯加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马方开展医务工作(不承担法医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马义奇医院、昂布翁贝医院、瓦图曼德里医院和桑巴瓦医院。
第四条 中方负责:
1、向马方赠送部分药品、器械、中成药和针灸器具,供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所在医院对中方提供的药品应实行低价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医疗队与院方制定,报马卫生部批准后执行。此收费办法从第十二批中国医疗队开始实行。所收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用于医院的发展建设,另百分之七十用于从中国再购药械。
2、持续、定期向马方传授外科、针灸和麻醉知识。
3、中方还承担:
①将上述赠送物资运至塔马塔夫港;
②中国医疗队员赴马达加斯加的国际旅费;
③中国医疗队员在马达加斯加工作期间的工资。
第五条 马方负责:
1、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制剂用品和药品;
2、免除中方赠送的上述医疗药械的海关税等一切间接税款,办理它们运抵塔马塔夫港后的报关、提货和在马达加斯加境内的运输事宜。
3、马方还承担:
①中国医疗队员在马期间的人身事故保险费;
②住宿费(包括每人一间住房、水电、家具、厨房用具、卫生设备、柴油发电机组及所需燃料);
③在马达加斯加境内的交通费(包括车辆及其保险、维修、更新、燃料等其他事宜)和旅差费;
④办公费;
⑤医疗费;
⑥中国医疗队员回国的国际旅费,包括机票、每人四十公斤超重行李费和途中航空公司不负担费用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
⑦中国医疗队员的生活费。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的生活费等级与每月各级金额如下:
一级:队长、主任和副主任医师 420,000马法郎
二级:主治医师 364,000马法郎
三级:医师和翻译 336,000马法郎
四级:厨师 294,000马法郎
中国医疗队员的生活费由马方按月拨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如当地生活费指数或马法郎币值与国际可兑换货币相比有所变动,马方支付中国医疗队员的生活费同时将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马达加斯加工作期间,马方免除他们的各项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马达加斯加期间享有中方和马方规定的节假日,他们工作满十一个月后即享有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的生活费按本议定书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如因工作需要,可累计享受休假。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马期间应遵守马方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尊重马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二000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届时,马方如需续签,应于本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向中方提出,双方再行协商。
现驻马的第十一批中国医疗队到一九九八年七月底完成任务。他们的生活费自签字之日起按本议定书第六条执行。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三日在塔那那利佛签订,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
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 卫生部长
特命全权大使 拉钦芭扎菲玛埃法·
马志学 拉汉塔拉劳·昂里埃特
附件 人员科别
马义奇医院: 12人
队长兼内科 01人
妇产科 01人
五官科 01人
针灸科 01人
内 科 01人
药剂室 01人
外 科 02人
麻醉科 01人
翻 译 01人
化验室 01人
厨 师 01人
瓦图曼德里医院: 04人
妇产科 01人
外 科 01人
针灸科 01人
麻醉科 01人
昂布翁贝医院: 06人
外 科 01人
内 科 01人
药剂室 01人
麻醉科 01人
妇产科 01人
针灸科 01人
桑巴瓦医院: 08人
妇产科 01人
外 科 01人
五官科 01人
麻醉科 01人
针灸科 01人
药剂室 01人
翻 译 01人
厨 师 01人
总计: 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