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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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2]1153
2002-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总局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37号)确定了信息化和专业化的征管改革方向,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呈报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0号)中明确了征管改革试点单位国际税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设置,为贯彻落实以下两个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试点地区国际(涉外)税务管理机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一)税收协定的执行。包括居民认定及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常设机构认定及管理、限制税率认定、税收管辖权判定及税收管理、境外税收抵免审核认定及管理、协定特殊条款的执行、研究制定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对滥用税收协定的专项调查与处理等。

(二)反避税实施。实际反避税调查,组织实施反避税协查和联查,调查处理各类避税行为,预约定价的谈签、管理及实施,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受控外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对成本分摊协议、集团内劳务等跨国公司全球集中服务的避税问题的调查、处理等。

(三)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依据有关税务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外国公司营业机构场地的税收管理、外国公司在中国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预提所得税管理、非贸易付汇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凭证的开具和管理、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判定及其税收管理、以及对外国居民偷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四)情报交换。组织实施情报交换管理规程,就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专项情报交换、行业范围情报交换和授权代表的访问所涉及的税收情报收集、转发、调查、审核、翻译和汇总上报、根据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实施税收情报的定密、解密、制作、使用、保存和销毁等保密工作,开展跨国同期税收检查。

(五)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组织实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有关税收管理规范,对本国居民境外经营活动依照税收协定提供税收援助,配合国外税务当局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偷税问题组织调查,组织实施与国际组织和外国税务当局有关税收征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六)现行涉外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务管理办法,处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加强国际税务事项专业化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与世界各国在商品、资本、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交易日益频繁,必将导致对我国及外国居民在居民身份和所得来源的判定、跨国收益的监控、国际反避税、协调国际税务争端、争议等各项国际税务事项日趋广泛和复杂。因此,必须强化国际税务事项的专业化管理。

(二)各地国际(涉外)税务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工作内容制订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全面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和现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堵塞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漏洞,大力组织收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三)配备和稳定专业人员。国际税务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地应按照充分发挥国际税务管理上早述各项职责、特别是需要实际实施反避税等专项调查、检查和组织联查的工作需求,对国际(涉外)税务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在国际税务事项业务量较大的沿海地区个别县级市税务局需要设置国际税务管理股(科)的,在报经总局批准后,应按上述工作内容和要求强化国际税务事项管理。

(四)积极探索大型企业税收管理的新机制。征管改革试点单位要按照国税发[2002]100号文件精神,做好将内外资大型企业、跨国企业集中管理的准备工作,待总局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案后实施。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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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气垛支架》等二十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煤炭部


关于发布《气垛支架》等二十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1997年11月10日,煤炭工业部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科学信息研究所:
《气垛支架》等二十八项行业标准,业经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如下:
强制性标准:
1.《气垛支架》:MT645—1997;
2.《摩擦式金属支柱》:MT646—1997(代替MT5—74,MT70—83);
3.《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MT654—1997;
4.《煤矿用特殊型铅酸蓄电池》:MT658—1997;
5.《煤矿用阻燃钢丝绳芯输送带技术条件》:MT668—1997;
6.《煤矿用阻燃钢丝绳牵引输送带技术条件》:MT669—1997;
7.《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规范》:MT670—1997;
推荐性标准:
8.《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滚筒与相邻槽形托辊组之间的距离计算公式》:MT/T645—1997;
9.《中心单链刮板输送机刮板》:MT/T152—1997(代替MT152—87);
10.《煤矿用设备开停传感器》:MT/T647—1997;
11.《煤矿用胶带跑偏传感器》:MT/T648—1997;
12.《煤用喷射式浮选机技术条件》:MT/T649—1997;
13.《煤用斜叶轮浮选机技术条件》:MT/T650—1997;
14.《煤用跳汰机清水性能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T651—1997;
15.《煤用浮选机清水性能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T652—1997;
1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组布置的主要尺寸》:MT/T653—1997;
1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轴承技术条件》:MT/T655—1997;
18.《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机架型式与基本尺寸》:MT/T656—1997;
19.《煤矿用输送带机械接头技术条件》:MT/T318—1997;
20.《TLL型立式刮刀卸料离心机》:MT/T657—1997;
21.《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MT/T150—1997(代替MT150—87);
22.《GXS细粒分级筛》:MT/T659—1997;
23.《煤用分选设备型号编制方法》:MT/T154.7—1997;
24.《煤用振动筛规格尺寸系列》:MT/T660—1997;
25.《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T661—1997;
26.《滚筒采煤机喷雾降尘用喷嘴基本尺寸》:MT/T662—1997;
27.《煤矿用反井钻机产品质量分等》:MT/T663—1997;
28.《煤矿用反井钻机钻杆》:MT/T664—1997。
上述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征订,或与煤炭技术标准资料发行站(地址:北京东四6条69号煤炭工业出版社发行部内)联系。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1960年4月1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批准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并且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和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报告。
大会认为,我国国民经济在1958年大跃进之后,1959年继续实现了大跃进,并且提前三年完成了第二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这个胜利,证明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所制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一套“同时并举”的方针,是我国迅速实现国家富强和增进人民幸福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这个胜利,证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具有无往不胜的伟大力量。
1960年的国民经济计划是继续跃进的计划,1960年的财政预算是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都是积极的和可靠的。实现这个计划和这个预算,就使我们有可能用比十年更少的时间在主要工业品产量方面赶上和超过英国,并且使我们有可能提前两年或者三年实现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大会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下,团结一致,更好地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持大跃进,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继续贯彻执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为争取完成和超额完成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而奋斗,为争取实现1960年继续大跃进而奋斗。